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发生工伤,认定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吗?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
发生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全额负担。
***如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认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负担。
前提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你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住院治疗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肯定不会支付。
如伤残等级签定为5至10级,经该职工提出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至于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肯定是会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从医保基金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工伤医疗费用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哪里支付?这是很麻烦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将医保报销的退回,重新从工伤保险渠道报销。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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