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公司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公司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公司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2021工伤骨折赔偿浙江?
(一)、一级至6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6个月
浙江十级工伤停工留薪几个月?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浙江省十级伤残工伤赔付金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公司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公司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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