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6条

dfnjsfkhak 05-28 21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6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荆门工伤赔偿伤残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荆门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2. 2021年武汉工伤保险最低标准?
  3.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荆门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8级伤残待遇主要有: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X11=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6个月,你可以网上搜或问当地劳动部门上年度荆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荆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12+16)=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荆门市的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可以参考《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将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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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给予伤残职工一定比例的月度伤残津贴,从一级到十级逐级递减。

3. 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在伤残期满后,如果未能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享受月度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

4. 伤残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伤残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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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工伤保险最低标准?

我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_a***_]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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