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护理费标准?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 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24333.html发布于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