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暂行条例-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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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废止了吗
1、《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进行了修订,而不是由新法代替旧法,所以并不存在旧法废除的问题。2015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并未废止,依然有效。
4、国务院令586号是对原375号令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并非废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重新公布施行。
5、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但是,废止之前,因为***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4、法律主观: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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