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新工伤保险条例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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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属于工伤报销吗?
属于工伤报销范围。
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属于正常治疗范围,如果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二次手术取钢板是不是属于工伤报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责任认定书责任分成是肇事方的全部责任,第一次手术后如果处理了事故,第二次手术费就可能一起按估计开支给了工伤人,这情况工伤保险处就不再给报销,只是给报销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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