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工伤保险法33条

dfnjsfkhak 05-20 25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工伤保险法33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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