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吉林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吉林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1.
一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
一到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乘以90%、85%、80%、75%、70%、60%;1-4级工伤保险补足差额,5-6级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发放;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具体标准如下:1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500元。
2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1000元。
3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2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50%。
4级伤残及以上级别: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3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60%。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吉林省内伤残赔偿标准,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伤残赔偿标准还涉及到受害人的年龄、工资、救治费用等因素,需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评估。
吉林医保对外伤是否给予报销?
不能笼统说外伤不能报销,只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报销。符合规定条件的,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的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
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打架、***、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都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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