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dfnjsfkhak 05-14 28
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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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解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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