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dfnjsfkhak 05-14 26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2. 工伤二次手术费该谁出?
  3. 工伤如不认定社保有何书面才料通知?
  4. 2021工伤保险全文?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二次手术费该谁出?

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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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如不认定社保有何书面才料通知?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伤者的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的,社保行政部门也会在60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只是在工伤认定结论书上,会写明不予认定。

劳动者对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劳动者可以在60天内向***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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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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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21工伤保险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意见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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