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

dfnjsfkhak 05-14 26
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1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是什么?
  2.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3. 工伤后还被罚五百块钱合法吗?
  4. 因公外出摔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如是则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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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还被罚五百块钱合法吗?

1.不合法,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公外出摔伤算工伤吗?

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工作,在途中摔伤,是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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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 1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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