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办法

dfnjsfkhak 05-11 28
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办法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2.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3. 江苏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4. 江苏省2023年工伤津贴调整方案?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离职时更换***器具费用自理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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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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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工伤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江苏省2023年工伤津贴调整方案?

1.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80元,二级伤残增加270元,***伤残增加260元,四级伤残增加250元。

2.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8.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401元、1921元和1441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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