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dfnjsfkhak 05-10 31
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2. 2021成都市工伤护理费上调标准?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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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1成都市工伤护理费上调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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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职工护理,当然是原来的工资照发,雇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工伤待遇标准

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

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

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老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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