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辽宁省工伤八级是怎样赔偿与定残的?
八级伤残属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合同未满期,或自己不主动辞职,都可同单位协商继续原工作或换力所能及的新工作. 否则享受:
八级伤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补助:6个月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就业补助: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都一次性支付。
具体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辽宁省企业职工工伤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是多少?
1.一级伤残护理费是2000元。
2.一级伤残每月2250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同时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3.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每月10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980元。
辽宁2020伤残津贴涨幅?
辽宁省在2020年的伤残津贴调整主要涉及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有所增加。具体来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同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抚恤金的增幅达到了12%。
综上所述,辽宁省在2020年提高了伤残津贴的金额,具体的增幅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也有所区别。
关于2020年辽宁省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辽人社〔2020〕3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金额按照辽人社〔2020〕36号文件执行,调整后的最低标准维持我市现行最低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2605元/月,二级伤残2454元/月,***伤残2315元/月,四级伤残2183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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