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72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7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7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赔偿要减去老板缴的意外险赔偿吗?
工伤赔偿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是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购买的社会保险,相关赔偿标准按规定执行,与商业保险无关。
而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通常的举措,属于企业或个人的商业行为。
那么谁获得意外险的受益呢?这得看商业保险合同上的具体内容。
若企业把意外保险作为员工***,明确受益对象是员工自身,则意外发生时,由员工获得赔偿。若不是,则按合同上的内容和受益对象进行。
首先确定你老板买的是团意险还是雇主险。如果是团意险,等于老板掏钱给你买了份短期意外险,受益人是个人,与老板无关,所以除了获得团意险赔偿外不影响任何其他赔偿。这么说吧,你老板买的如果是团意险,等于你自己买了份保险,不能免除他的任何责任。如果是雇主险,那么受益人是企业或者说你老板,那么是要他赔你的钱保险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赔给你老板,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够通俗易懂了吧!
法无禁止,即是许可!工伤既可以得到企业支付的工伤赔付,也能得到意外险的另一份赔付,也就是双份赔付。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险时,被保险人必须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且受益人必须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吸引人力资源,提高企业凝聚力。因此,题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商业险除了医疗险的赔偿遵循的是补偿原则,重疾、身价、高残、普通伤残是叠加赔付保险金额的!
也就是所有医疗险(含疾病或意外)在赔付发生的治疗费用(含住院费用)时,都遵循损失多少赔多少的补偿原则。某家商业保险公司在赔付医疗险的金额时需要扣除社保、其它渠道(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赔付、社会公益补助、***补助等)!也就是说所有获得的赔偿加起来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过程所花的费用(含住院费用)
因此医疗险并不是买的越多份越好,而是要看:
一、赔付范围是否含社保以外的用药(如进口药、进口医疗器材、重症监护、特殊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这类不在社保报销范围的项目)
二、医疗险一般都是使用自然费率的一年期的短险,交一年保一年,在这样情况下是否终身保证续保(不因身体健康发生变化、产品停售而拒绝续保),而不是保险周期内保证续保或产品停售就不接受续保!
三、医疗险都设有免赔额,您要关注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是使用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费额?相对免赔额是指可以用医保或其它渠道获得的费用进行抵扣免费额,绝对免赔额则是不管怎样都要扣免赔额。
四、要注意条款中对就医医院的限制,经常会让客户忽略而业务员不明说的是您购买的医疗险条款中对医院的限制是公立医院还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若规定是公立医院那只对公立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负责,而非公立医院的则不在理赔范围,若规定是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那就不分公立非公立了!
但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商业保险,则可以叠加赔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也就是说***设我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发生风险时5家保险公司都得按相应条款规定赔付保险金额(含身价、重疾、轻症、高残、普通伤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72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72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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