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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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3. 工伤保险条例202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2021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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