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7,工伤保险法2020
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2021?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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