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 36条,工伤保险三十六条

dfnjsfkhak 04-24 37
工伤保险条例 36条,工伤保险三十六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 36条,工伤保险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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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十六条内容规定了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如何遵守管理制度,禁止私自收取、使用或者挪用养老保险金,同时要求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安全

工伤保险条例 36条,工伤保险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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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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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36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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