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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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因工伤切除第三四五个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因工伤切除第三四五个脚趾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2.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因工伤切除第三四五个脚趾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七级”“

20)一足1~5趾缺失”之规定,应评定为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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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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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期间一样算出勤,不过工资的话我觉得得看公司的人品,我两年前在一家机器公司的时候。一同事因工伤上不了班,公司给他的待遇照旧,年底还给了他光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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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就不一样了,同样一同事被模具夹到了手指,指甲当场就爆了。老板是个小气又自私的人,看到同事流了很多血,没当场叫人去医院看,只是叫老板娘买了一些云南白药跟创可贴。

那同事是个年轻小伙,老板没叫他去医院他就没去,直到后来受不了才自己去,上班时间去老板还算他请***。回来医药费老板没报销,还报怨他做事不小心。

我听着就很不爽,就叫他去找劳动部门举报,工伤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评级了老板就会给他赔偿,因为公司没买伤险,赔偿只能老板出。但他不去,他说这样会得罪老板,以后相见不好说话。

我很无语,不过也没在劝他。毕竟人家都不在意,我上什么劲。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不需要出勤,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4条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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