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给付期上限,失业保险金给付期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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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指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
一般来说,失业是发生在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无限期地给付,而是根据失业者平均失业的时间确定一个给付的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是一种短期给付。
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的情况和工人生活的状况,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的上限为156个工作日,下限为78个工作日。例如,美国多数州***规定,给付期为26~36周;日本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90~100天;瑞典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300天。
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吗?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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