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dfnjsfkhak 04-15 25
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 工伤鉴定为4级后,有没有护理费?
  3. 2021年九级工伤赔偿第二十四条是怎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鉴定为4级后,有没有护理费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是否有护理费,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上是否需要生活护理。

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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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2021年九级工伤赔偿第二十四条是怎定的?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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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实施条例34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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