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04年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工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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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工伤标准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04年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2. 工伤复核是什么意思?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复核是什么意思?

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后,对之前的工伤伤害作出重新检查、鉴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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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 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 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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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 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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