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包含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词条

dfnjsfkhak 01-29 44
包含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词条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湖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

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法律主观:赔偿标准如下:《湖北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包含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词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可以看出,所在单位指的是受伤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

包含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词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据此,用人单位合情合理的做法是受害者取得两种中较少的一部分时,应当承担两种赔偿间的差额部分。

5、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含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词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8日市人民***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2、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北京市人民***令第140号。代***于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签署。

3、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5、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30元/天。 要求:住院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已过期,鉴定已生效。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几次 一般来说,最多是可以申请五次,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复查不服,可以到省劳鉴中心申请复评。

法律分析: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组成专家组再次鉴定,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结论,送达申请人。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主观: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辽宁省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辽宁省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辽宁省是可以兼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及伤残[_a***_],对于医疗费部分不可兼得。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有些当事人可能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工伤事故。那么围绕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同时获得的问题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1340.html发布于 01-29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