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回答如下: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的补助标准为:按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90%补助,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指的是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中除个人自付部分外的费用标准。具体补助标准还需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医疗机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如下:
1. 住院护理费:按照每人每日45元的标准发放。
2. 门诊护理费:按照医疗服务费用的10%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新的补助标准信息。
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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