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会停交吗

dfnjsfkhak 01-28 47
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会停交吗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通过了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通过了怎么办?
  2. 失业补助金初审通过后下一步是什么?
  3. 失业保险金已经按月申请通过后能否更改一次性领取?
  4. 领了失业补助金后,怎样再领取失业金?

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通过了怎么办?

如果你在网上申请失业金,已经审核通过了。会按月打到你的卡上,你就可以领取了。

失业金。

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会停交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会停交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会停交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等待银行打款即可。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发放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将失业金发放到失业人员银行卡上。

申请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查询”中查询待遇发放的开始日期、终止日期、金额信息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补助金初审通过后下一步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的补贴,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后,应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已经按月申请通过后能否更改一次性领取?

不能

不论是失业补助金还是失业保险金,都是按月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的,并不是一次发放;而且在未完全领取的情况下,个人成功就业并且缴纳社保的,相关的失业金待遇便会直接停止发放。

也就是说,若是失业补助金应发六个月的,但在领取期间申请人找到工作了,那么后面未发放的部分也不会发放了;失业补助金的发放与个人社保参保状况以及就业状态是直接挂钩的,任何人不得违规领取。

领了失业补助金后,怎样再领取失业金?

失业补助金领完还是可以领失业金的,虽说失业金已经领取过一次,但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也可以再次申领。

目前,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24个月。

答法律分析:之前领取期限如果因为就业中断,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领取没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1291.html发布于 01-28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