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dfnjsfkhak 04-07 31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61岁下班路上车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61岁下班路上车祸算不算工伤?
  2. 午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61岁下班路上***算不算工伤?

60岁以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符合工伤标准的,是算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午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午餐时间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发生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视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ffrcs.com/post/11711.html发布于 04-07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