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人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人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人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时用人单位是否有代位追偿权?
有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较为常见。职工认定工伤并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赔偿法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后,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如何追偿,实践中有争议。笔者分析认为,其中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受伤职工获得赔偿的赔偿模式问题。
笔者认为,受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遭损失。此种模式既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完全填补损失,又能节约工伤统筹保障基金有限的社会***,还能够维持相关法律制度的惩戒与预防功能。目前,一些地方人大或***制定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办法或意见中,对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均规定***取补充赔偿模式。
为更好保护受伤职工权益,便于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建立“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赔偿模式,即对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包括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又构成工伤时,如果劳动者先行获得第三***身损害赔偿的,用人单位在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工伤条件?
一、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构成工伤的条件是:
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因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的伤害;
患职业病;
出差期间受到的伤害;
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人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人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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