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工伤保险 职业病

dfnjsfkhak 04-02 39
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工伤保险 职业病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2. 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工伤,患者能不能得到企业补偿?
  3. 职业病病人诊疗费按什么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工伤保险 职业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工伤,患者能不能得到企业补偿

尘肺病就是所谓的砂肺,弥漫性致纤维性肺病,是因长期吸入石棉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间质纤维化为主要病变的职业性尘肺本病早期无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加重患者逐渐出现咳嗽、咳痰、气急胸闷等症状,晚期因并发肺源性心脏病而出现右心室肥大,隐匿症状出现多在接触粉尘7~10年以上,但少数也有仅在接触粉尘后1年左右即出现症状。现在空气污染都很严重可吸入颗粒物pm值都是2.5,这个水平是人体呼吸系统无法免疫得,直接入肺,进入肥泡,不久得将来肺病得发病率会很高!

尘肺病,学名矽肺病!它是由于工作环境,而吸入的灰尘等,日积月累,形成的职业病!应该属于工伤!同时也不能继续胜任以前的工作了!而且这还是严重的职业病,一但查出矽肺病,一般都是中晚期了!

我从事尘肺病防治工作,对这个问题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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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尘肺病是由于职业活动当中,长期接触生产线矿物性粉尘,而导致的双肺弥漫性纤维化改变的一种全身性肺部疾病。属于职业病范围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石墨尘肺、石棉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铝尘肺、陶工尘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和其它尘肺共13种类。***如单位存在,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及工伤认定,确定尘肺后可以获得企业相关规定赔偿。

尘肺病,也叫矽肺病。

由于长期慢性吸入大量含有二氧化硅超细粉尘所引起的。这些超细的粉尘不能经过鼻毛-呼吸道粘液的阻拦,被直接吸入肺泡。这些二氧化硅的粉尘太过纤细,而且边缘锐利,可以通过物理方式刺破肺泡进入肺泡的间隙——肺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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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系统对外来物质的态度是一视同仁的,格杀勿论。如果是细菌、原虫或者真菌,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就会毫不犹豫冲上去把他们吞掉。而且巨噬细胞或白细胞内部有氧化性物质可以将其一一杀灭。

但如果跑到肺间质的是二氧化硅微尘,巨噬细胞还是会冲上去将其吞入体内,但这二氧化硅可是刀枪不入的狠角色。巨噬细胞不久就会被“胀死”,二氧化硅就又从死亡的巨噬细胞体内跑出来,被其他巨噬细胞吞噬。如此这般,巨噬细胞前赴后继、伤亡惨重,就开始发信号,引起周围的成纤维细胞增生,用一团团的胶原蛋白把二氧化硅裹起来,避免它们继续为害。

若是这种极细的微尘偶尔一两次被吸进肺里,倒还好说。如果成天累月的吸入,肺脏的间质就被这些胶原蛋白团块给塞满了。不仅肺泡被挤瘪,无***常扩张,间质内的血管也受到挤压。

一方面,肺泡无法扩张,病人就会逐渐发生呼吸困难。

另一方面,肺内的血管被挤压,心脏向肺内泵血时就会遇到更大的阻力,久而久之心脏就会难堪重负,患上肺心病。

职业病病人诊疗费按什么规定执行?

被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为职业病就属于被认定为工伤,诊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职业病病人诊疗费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药物、住院标准医疗器械、检查化验等名录,在许可报销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列支,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患者自己都不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4)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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