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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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50至60岁工伤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50至60岁工伤赔偿标准?
  2. 50岁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处理?

50至60岁工伤赔偿标准

50至60岁工人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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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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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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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作中出了工伤赔偿是有社保工伤保险处理赔偿的,和年龄大小毫无关系,主要还是看工伤受到伤害的程度,工伤严重的还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按伤残等级赔付,而且这钱是由工伤保险费来支付,所以工伤后赔偿费是按伤残程度而不按年龄来的。

60岁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50岁退休员工伤怎么处理?

答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需要先做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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