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dfnjsfkhak 03-31 28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二级伤残工伤社会保险由...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二级伤残工伤社会保险由谁承担?
  2.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二级伤残工伤社会保险由谁承担

工伤二级伤残的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职工因公致残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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