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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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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2.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为什么?
  3. 有第三方侵权人的工伤事故,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4. 工伤赔偿后,人身伤害赔偿金是否给受益人?如果单位不给该怎么办?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确是不能交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只针对60岁以下人员,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那只能是单位自己负责了。不同的主体单位,对待这个问题所给出的处理办法也不同,有的单位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无视,而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商业保险,给超龄人员买一份意外保险,所交保费也不多,但发生意外后,所得到的补偿也相对有限。

本人曾在一家建材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我们单位就有那么四五个这种超龄人员,选择的就是买的商业保险。我们单位对于保险这块非常重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有血的教训,一位年仅26岁的年轻人在上班时由于不小心把脚给卷进机器里,由于伤势太重只能截肢了,截肢完成后不知是由于后期护理没做好还是别的原因,这位年轻人就去世了。当时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恰恰没给买工伤保险,只能由单位全部负责。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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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由于与死者家属协商不妥,死者家属上诉至***。单位最终败诉被判赔70多万元,要求在两年之内付清。自那以后,单位对给员工上保险这事十分上心。尽管这样,在2019年也就是国庆节刚过,单位一位超龄人员在上夜班时,左手被卷进机器造成左小臂粉碎性骨折。当时给他买的就是商业性意外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报了险,在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要求递上材料后很快获赔,大约也就是2万多元。后来伤者出院后去做了伤残鉴定,要求单位给予十多万元的赔偿。当时的经理由于害怕单位追责主动辞职了,而这位受伤的员工就此与单位展开了拉锯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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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的前提为职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该分以下情况,一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办理退休。此种情况下的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说能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即可。如果说不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风险最大。根据相关文件,此种情况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未承担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是员工已经办理职工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须为职工退休,而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情况就非工伤,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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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招聘越来越难,很多单位为了免去新员工栽培的艰辛、保障项目和业务的顺利进行,往往喜欢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比如学校返聘退休教师、单位返聘退休业务专家。

单位是不用给给这类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很多企业经办人认为,单位不用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单位也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了。然而真实情况是: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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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返聘人员

用人单位继续聘用的是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单位也一样无法为其继续缴纳工伤保险

① 如果这类返聘人员是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责任。

② 如果这类返聘人员不是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公司需承担工伤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的责任,目前没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需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受《民法典调整,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的,用工单位属于侵权,按《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为什么?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简单来就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一种保障。雇主责任险则是看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否和雇佣方有关系,比如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等。

工作期间受伤了,工伤保险发生作用。如果这个伤害是雇主的失误造成的,那雇主责任险还可以再另外赔偿。


不冲突,很多公司都买

1、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雇主的法律责任,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2、雇主责任险可视为员工******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提高员工***;

3、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手续较工伤保险简单,有助于减少矛盾摩擦;

4、雇主责任险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

5、雇主责任险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不挤占企业[_a***_],可税前列支;

综上,雇主责任险是为用人单位设计的一款保险,其承保范围为雇主的赔偿责任。

不冲突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增加员工***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

比如说小王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不幸身亡,小王公司为他购买了工伤保险和与工伤保险并行的雇主责任险。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都能赔付

不冲突。

工伤保险类似交强险,适用范围有比较大的限制,要申请需要工伤认定。而且工伤保险属于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出险多了,各部门上门检查的几率就提高。

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适用范围和认定均比工伤保险要广。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属于雇主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由雇主责任险在保额范围内负责赔付。

有些地区企业工伤保险并没有全员购买,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来对冲风险。

有第三方侵权人的工伤事故,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总的来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依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补偿,侵权人依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责任中的赔礼道歉、精神损失补偿工伤保险没有。

有人可能说,可能受害人会得到双重补偿,比如以误工费表现的工资。但是,作为劳动保险的工伤保险,同商业保险有共同之处,即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工伤赔偿后,人身伤害赔偿金是否给受益人?如果单位不给该怎么办?

人身伤害赔偿金包括以下:

1、医疗费:一般以治疗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例、处方认定;

2、误工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恢复状况,同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护理费:一般以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4、住宿费:可以按当地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的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5、交通费:一般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等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等。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你已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理应作出人身伤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者责任的,应当有第三者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

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医疗保险基金。

如果本身就是工伤,直接享受工伤报销待遇,前提是首先认定上工伤。

在单位工作,受到单位事故伤害,单位是没有责任再支付一份工伤保险之外的,医疗费赔偿的。

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实际上包括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一些***器具费用。这些待遇理论上都不能重复享受。

工伤鉴定出失去劳动能力结果以后,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可以享受7~2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各省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来执行。

因工伤造成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所在地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再加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还要根据规定,可以有条件的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故,需要看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是因为第三人侵权所致,方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因您提供信息有限,尚需进一步完善了解案情进一步分析,可以电话向我们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侵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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